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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9批次工业产品17批次不合格

  本报济南1月11日讯(记者 张鹏飞)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山东省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2015年10—12月,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对全省18类工业产品组织省级监督抽查,共抽查493家企业生产的599批次产品,其中477家企业生产的582批次产品合格,检出17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.8%。

  其中,盐酸、树脂锚杆、工业氧、铜及铜材料、剪板机、工业氮、聚合级丙烯、吊索具(吊装带)、粉煤灰砖、宽带式砂光机、耐火材料11类产品质量状况较好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;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、建筑用安全玻璃、漆包圆绕组线、阻燃输送带、金属薄板6类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3%—10%之间;电工圆铜线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.8%。

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,并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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